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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务院批转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方案
宁静发表于 2012-08-02 15:12
 国发〔2012〕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7月24日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现就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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