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年
蓝色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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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同乡论坛版主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论坛的管理,充分发挥版主的管理职能作用,推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河源同乡论坛所属板块的全体版主。 三、版主的定义 版主是从论坛优秀网友中产生的,协助论坛管理具体版面的秩序,活跃版面讨论和交流气氛,为网友建立和维护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 河源同乡论坛每个版面设立正版主1名,副版主1--2名。 论坛版主八字方针指导思想:热情、耐心、诚信、礼貌。 四、版主申请 版主基本要求: 1、注册时间在半个月以上,或有突出表现者。 2、自愿义务地为论坛网友提供服务。 3、能够保证一定的上网时间,便于经常管理版面。 4、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热爱版主事业,最好担任过相关栏目版主职务。 5、熟悉与论坛版块主题相关的事物,善于吸收不同的见解并能加以组织和协调。 6、网络交际能力强,善于聚敛人气,排解各种纠纷,在所申请的版面及论坛内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7、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8、自愿接受论坛及网友的监督,接受论坛的审核。 9、自觉遵守论坛规章制度,服从论坛统一管理。 版主审批程序: 1、在《社区事务处理》发版主招聘帖,凡符合以上基本要求的网友均可申请担任版主,在认真填写《版主申请表》并将其跟帖在招聘帖上作为申请依据。 《版主申请表》格式: 用户名: 性 别: 发贴数: 级 别: 积 分: 特 长: 平均在线时长(小时/天): 平均在线时段(00:00—24:00): 常用QQ号码/MSN号码及昵称: 所在城市: 申请理由: 申请版块: 对所申请版块的看法: 对论坛有何建议: 2、发招聘帖者将会对申请版主会员进行一定的了解,认为合格的将提请论坛委员会和众网友审批。 3、经论坛委员会讨论审批通过的申请人,由管理员或总版主在《社区事务处理》版发布聘任见习版主公示,见习期半个月。 4、在发布聘任见习版主公示前由管理员和通过任命的申请人谈话,交流经验和技巧,并要求申请人需在七天内将《个人的真实资料》以论坛短信方式发到管理员处备案! 版主个人真实资料 版面名称: 申请版主/副: 社区 ID: 申请时间: 真实姓名: 常用QQ: 电子信箱: 固定电话: 职 业: 手 机 : 公司地址: 住 址: 5、见习版主在离见习期满前的一个礼拜向总版主提交一份见习工作报告,并报送管理员。如无异议则自动给予转正。 6、版主任期为六个月,从转正后开始算起。在任职期间表现优秀者可连任,连任次数不限。 五、版主的义务 1、版主必须是河源同乡论坛的注册用户,同意并遵守河源同乡论坛的《河源同乡论坛基本条件》以及本条例。 2、版主必须提供真实详尽的个人资料供论坛备案。 3、版主作为其所负责版块的代表,必须维护其所负责版块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 4、版主应当为促进论坛以及其所负责版块进一步发展完善而不断努力。版主有为河源同乡论坛以及其所负责版块宣传的义务。 5、版主应该经常登陆管理其所负责的版块,关注其发展情况。对于其他用户所发表的文章,应当仔细审查,并及时发现处理任何已经或可能损害河源同乡论坛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的言论或行为。 6、版主作为用户与站方的联系枢纽,应当及时、正确反映用户所提出的各种建议、要求,并将河源同乡论坛的最新动态及时通知用户。 7、版主应当及时向管理员反映其本人或其他用户所发现的本站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错误页面。 8、版主不得违反本条例,不能滥用其特殊身份及权利,做出任何损害本站以及其他用户利益的行为。 9、版主由管理员或总版主任命。 六、版主的权利 1、版主拥有以下基本权利,即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 版主在确保其日常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权向相关管理员咨询。 版主有权对改善和完善社区方面向相关管理员提出具体的合理化建议。 版主有权对认为不公正的处理直接向相关管理员提出申诉。 版主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能因此影响论坛正常工作的开展。 2、版主有权依据开版宗旨确立并保持所管理板块的风格和主题。并建立其相应版面的管理规则,包括对灌水者的处罚办法,对待广告贴的办法,版规确立后经过管理人员讨论同意批准后生效,并在精华区内保留备份。 3、版主有权对有价值的帖子进行置顶:为了加强社区版主对置顶帖子的管理,各个板块原则上置顶帖子的数量不得超过七篇。各个板块的置顶帖子要有经常性的更新,除极个别需要长期置顶的与版面管理相关帖子以外,其他置顶帖子建议置顶时间不要超过七天。 4、版主有管理版面的权力:版主应推动自己所管理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面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网友的问题,及时删除、修改或者转移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包括灌水文章,与本版主题无关的文章,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含不雅文字,具人身攻击或者灌水等方面的文章。 相应的管理权限如下: 删除帖子:版主有权删除用户在其所辖版块上发表的任何已经或可能损害论坛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的言论并终止其行为。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屡教不改者,版主有权向管理员反映,请求取消该用户的相应权限。对于符合删帖标准的帖子,在不需要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版主有权直接删除。 转移贴子:版主有权将发在其管理版面但不符合本版发帖规定的帖子转移到社区的相应板块。 修改帖子:版主有权将发在其管理版面但内容欠妥的帖子进行修改,但必须在修改过的帖子上注明。 置顶帖子:版主有权对发表本版的好文章或好的相关主题讨论的文章进行置顶,以便引导网友及时有效的参与主题进行欣赏讨论。 5、版主有请假的权力:版主因个人原因短期内不能登陆对论坛进行管理的,需及时在《社区事务处理》发帖请假,写明请假的时限和大致原因。原则上一次请假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时间总和不能超过60天,否则论坛将以时间方面的原因视为自动离职,并公告给予免职。请假结束时应及时在《社区事务处理》版销假。 6、版主有协调的权力,若所管理版面内有争吵,版主应负担起协调的工作。原则上版主不对任何带有个人好恶色彩的争论或矛盾进行评判。如果遇到版面内有网友互相争执,已经明显失去理性。版主必须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主动出面协调争执,维持版面内的正当言论。但版主个人严禁卷入其中。 7、版主有组织版面活动的权力,版主有权以其所负责版块版主的身份与个人、团体或其他用户联系,从事不超越河源同乡论坛范围的活动。 8、版主有推荐所管理版面网友担任版副的权力,版主有权推荐其他愿意管理论坛版块并且符合版主申请要求的用户担任其所负责版块的副版主,协助其工作。正版主亦有权向论坛建议撤换其所负责版块的副版主。 9、版主有辞职的权力,版主有权在任何时候在《社区事务处理》版块申请辞去版主职务,并停止履行相应义务,由论坛在15天内审核其辞职申请。 七、版主的监督机制 1、版主直接对河源同乡论坛管理员、总版主负责,版主的工作受到网友和论坛的监督,网友有权向相关管理员投诉版主。 2、遇到以下情况时,由站方给予版主相应处罚: (1)版主事先未请假而15天以上不上站者,给予记过处罚1次。未请假而30天以上不上站者,给予免职处罚。版主请假期满未说明理由而不上站者,作未请假处理。 (2)版主对于发生在本版违反社区规定的行为不及时阻止作出相应处理者,每3次给予记过处罚1次。 (3)版主滥用职权被投诉并查核属实的版主,予以记过处罚1次或免职处理。 (4)版主自身违反《河源同乡论坛基本条例》、不听上级管理人员管理、与管理人员在讨论版发贴相互攻击者,给予记过处罚1次,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免去版主资格。 (5)版主受到记过5次以上者,给予免职处罚。 (6)版主对论坛管理有意见,但不通过合适的方式向论坛反映(例如版主在本板块发贴鼓动本版块网友与站方抗衡的)而造成严重影响的,直接给予记过或免职处理。 (7)版主被监督机制评定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常常出现重大失误的,论坛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免去其版主资格。 八、版主离任 1、版主任期结束时,若未申请连任,视为自动离任。 2、版主主动辞职时,需提前15天《社区事务处理》发贴申请,经同意后可离任。 3、版主受到免职处罚后立即离任。 九、附则 1、本条例由河源同乡论坛制定并修订,并保留修改、补充、以及最终解释权。 2、本条例中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法律执行。本条例中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之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法律执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本条例自二00八年六月一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自动失效。
相关链接 河源同乡论坛基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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