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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尔 2009-06-27 09:27

源城紫金试点 社区矫正助失足者获“新生”

前日,紫金县附城镇的张某和另几名社区矫正对象一起与县司法局签订保证书,表示回到社区一定安心服刑,争取早日获得“新生”。据了解,源城区、紫金县作为社区矫正试点县区现正逐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到下半年,社区矫正工作将在全市全面开展。

整合资源推行社区矫正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去年12月,我市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综治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4家单位。今年2月,我市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整合资源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源城区和紫金县作为试点先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源城区在全区聘请560名原人民调解员为社区矫正志愿者,具体落实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紫金县的附城镇、临江镇作为试点镇对辖区内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准确地掌握了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人性化服刑有利改造

     “在社区服刑”,是一种很人性化、帮助矫正罪犯行为和心理的方式。前日,紫金县公安局正式将矫正对象移交给县司法局。紫金县附城镇司法所所长龚瑞生又多了一个头衔——社区矫正工作者。他认为,让矫正对象参加一些公益劳动,在社区服刑有利于他们改造。和在监狱服刑人员相比,他们可以天天和家人相处,正常接触社会,心理上不会抵触改造,更能安心服刑,争取早日获得“新生”。龚瑞生通过和矫正对象多次交流后,对他们的心理变化进行了分析。他说,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一般不会再重新犯罪,他们都不希望在监狱里服刑,也会按照规定按时汇报服刑情况。因为涉及到减刑,需要司法所的意见。

     据了解,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均可在社区服刑。社区服刑有一套严格的制度,比如矫正对象必须“周汇报、月见面、写思想汇报”,离开所在辖区须请假等,涉及减刑等重要事项,需由基层司法所、上级司法机关、监狱管理局逐层审批,最后由法院裁定。检察机关也介入社区矫正工作,防止在矫正过程中出现徇私枉法的行为。

     据介绍,截至5月底,紫金县共接收矫正对象 31名(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人,被宣告缓刑的15人,被裁定假释的1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11人),目前,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到下半年,社区矫正工作将在我市全面展开。

戈壁雨烟 2009-07-09 15:05
那就好。多为老百姓做点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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