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尔 |
2009-07-17 08:53 |
市创卫办下发通知要求
昨天,记者从市创卫办获悉,从本月开始,我市将对责任部门的“创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每月1次点评,并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找出差距,指出存在突出问题。
市创卫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为“创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落实本单位创卫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河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冲刺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责任,细化单位“创卫”工作方案;要建立“创卫”工作台帐,定出完成“创卫”工作任务时间表,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创卫任务;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创卫工作,并悬挂适量创卫宣传标语、口号,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
《通知》指出,市创卫办将定期对“创卫”情况进行点评、通报。市创卫办将派出督查组进行创卫冲刺阶段全程督查,对创卫工作行动迟缓或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单位限期整改,除发通报和在媒体曝光外,还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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