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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尔 2009-08-12 13:37

“一把手”承诺治理“小金库”

     “承诺今后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设立、使用、挪用、隐匿、转移和套取‘小金库’资金。”在昨日举行的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暨责任状签订仪式上,市财政局等10家市直单位法人代表与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签订《河源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各法人代表作了以上承诺。

    责任状要求各单位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阶段后,各单位法人代表承诺不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等七种形式设立“小金库”,对自查自纠情况的真实性负全部领导责任,将发现的“小金库”数额如数转入法定账簿核算,依法进行财务、税收等相关处理。此外,各单位法人代表还承诺今后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设立、使用、挪用、隐匿、转移和套取“小金库”资金,如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责任单位法人代表负领导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市纪委监察局将协调和监督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党纪政纪法纪处理,追究被检查单位法人代表相关责任。

    目前,我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已完成自查自纠阶段,进入重点检查阶段。就如何做好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莫远航提出,要把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有群众举报的,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等六种单位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确保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据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将于10日前陆续与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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