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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承诺 2012-09-01 02:34

驱逐乞丐仅是城市文明的最后防线?

 《现代快报》8月31日:继某地“地铁警方给乞丐排行示众”引起舆论风波后,新出台的《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等。虽然没有全面禁乞,但此令一行,意味着所有乞丐将被赶出佛山。
  作为弱势群体,乞丐总是在评价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时被拿来说事,这是用城市文明来做借口?还是另类懒政的具体表现?笔者无从知道具体答案。
  乞丐是城市化的自然现象,即使是在文明程度发达的部分西方国家,也屡见不鲜。为何当前全国上下都在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时,佛山竟然将所有乞丐将被赶出佛山,这是冷若冰霜?还是多此一举?由佛山新闻可猜想到:新规出台后,以往乞丐较为集中的旅游景点、天桥等公共场合,白天已经难见乞丐的身影,晚上才有少数乞丐“顶风”现身。笔者以为,驱逐乞丐,实质上是虚荣心作祟,应与城市文明形象无关。
  曾几何时,在广州、深圳等地的天桥底建水泥锥防止流浪人员留宿后,但佛山依然敢于出台规定,这是为何?是道德已和水泥锥一样无情?还是我们的城市已没有宽容?一个城市文明形象如果太要面子,过多地追求外在形象,而要求公共场合一律无乞丐,会显得城市管理缺乏人情味,也间接地切断了行乞者的收入来源,剥夺了其谋生手段。政府最该做的事不是在市容上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对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我们本身就应该多加关注,而不是把他们从我们的眼前推走。
  据佛山市住建局介绍,《标准》于2012年6月初着手起草,对于乞讨者的内容,是参照佛山市禅城区相关部门的做法后特别加入的。“《国家城市容貌标准》虽未列入‘无乞讨人员’,但之前祖庙等地的乞讨是‘老大难’问题,属于‘不文明’现象,有损城市形象,鉴于此,才作出上述规定。”原来,5年前,禅城区就出台了《禅城区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公共场所无乞丐”。愚以为,城市文明形象应该对这些人群多一些温情,无乞讨人员只是让城市文明很冰冷。佛山市驱逐乞丐规定,引起如此多的网友舆论围观,值得有关宣传文明部门深入思考,否则这样冰冷的政策还会层出不穷。
  总而言之,驱逐乞丐不是一个好政策,反而反映出一些城市管理者对于乞丐还存在一种隐性的歧视,另一方面我们当前的救助措施太形式化、太官样,否则也不出现乞丐普遍性地亮相于广场、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
  笔至文末,其实驱逐乞丐应引起全国各地城市管理者的反思,而不能一赶了之,可惜“赶”无止境,千万别把驱逐乞丐作为维护城市文明形象的最后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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