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的话:
近年来,全市党员干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在构建和谐河源中涌现出一批勤廉兼优、廉洁从政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更好地发挥身边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弃恶扬善,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在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期间,市纪委和本报联合开设专栏(河源供电局协办),从今日起将陆续刊登我市今年初评选出来的10个“廉洁从政先进集体”和16个“廉洁从政先进个人”的事迹。市纪委还将组织“廉洁从政事迹报告团”在全市开展巡回宣讲活动,从而使我市广大党员干部“学有先进,做有榜样”,进一步营造廉荣贪耻、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敬请关注。
从2003年筹建开始,市高新区管委会坚持从高、从新、从严抓管理的要求,从抓阳光工程、制度规范和廉洁自律入手,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连续4年被评为市直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先后被评为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工程造价比预算降低10—20%
在市高新区,所有工程造价均比定额预算价降低10—20%。这全部得益于市高新区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杜绝了暗箱操作,使阳光工程真正在“阳光”下操作。
据了解,管委会班子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凡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并按工程招投标的规定严格进行制定标书、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等系列程序。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高新区按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做到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干净干事,每一项补偿款都3次公开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征地拆迁补偿款直接拨到农户手中。在土地交易中,商业用地进入市场,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20个规定确保廉洁
2003年筹建之初,管委会班子就先后制订了20个内部管理规定,从建章立制着手,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
资金管理是廉政建设中最敏感也是最关键的部位。为规范工程资金的管理,管委会严格执行制定的《建设工程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使所有建设工程在运作过程中,体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规范管理机制;对新建设工程资金管理体现合法性、规范性、透明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所有工程项目的资金支付必须经过7个审查、审批程序。市财政局于2003年和2006年先后派驻两任财务总监参与管委会班子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的决策和全程监督,确保了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率先垂范“三不准”
在廉政建设中,管委会班子深刻认识到:“领导带头自律是实施阳光工程的必然要求和要害所在”,提出了凡是要求大家做到的,领导成员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大家不能做的,领导成员首先不做。
在市高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强调“三不准”:不准擅自对地价、房价、项目定位、政策优惠等向有关部门开口子、写条子、打招呼;不准在征地、拆迁中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亲属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在工程发包中,利用职权捞取好处,所在工程发包都要通过招投标竞争,由集体决定。
在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和影响下,市高新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筹建至今,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没有一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