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10月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务必实现100%亮照经营。拒绝亮照经营的商家可能受到经济处罚。
据介绍,长期以来,由于受认识不足、贪图方便、场地受限等多种原因影响,相当一部分已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没有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或不愿亮照经营。市工商局负责人说,不亮照经营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亮照经营,能使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知道和掌握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这是消费者的一项权益。经营者不亮照经营,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市民有义务和权利进行监督、举报。
对发现不按规定亮照经营的经营户,市工商部门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对经营户进行教育、或者罚款处理。全力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亮照经营率达到100%;2009年上半年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亮照经营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