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畔网讯 7月23日电 (记者 索有为) 记者今日从广东安全监管会议上获悉,广东省将采用委托或派出机构的方式,把安全监管的部分权限下放到镇(街)和村(居),依法依规开展监管。
广东省副省长佟星表示,争取在2009年内,高度工业化、城镇化的珠三角地区率先建立村(居)的安全监管机构,建成率不低于80%;山区和东西两翼经济发达的镇村和工业园区(含产业转移园)所在地的村(居)安全监管机构建成率也要达到50%。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委托或派出机构的方式,把安全监管的部分权限下放到镇(街)和村(居),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工作,推进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目前,广东省1610个乡镇(街道)已有1302个成立了乡镇一级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管人员,珠三角地区和部分粤北、粤西地区都成立了独立的乡镇一级安全监管机构,全省目前共有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四千五百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