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197阅读
  • 6回复

5000条诈骗短信就可定罪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浪子回头
 

发帖
36045
金钱
10328022
威望
377739
贡献值
223517
好评度
15323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4-07
电信诈骗将从严惩处 5000条诈骗短信就可定罪

最高法院今天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这一司法解释将于明天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解释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另外解释也明确了可予从宽处罚的情形,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背景链接
电信诈骗犯罪猖獗
据介绍,电信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幕后组织操纵整个犯罪实施,雇用人员为诈骗窝点搭设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器及改号服务,他们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并接听回拨电话,并雇人赴各城市转款、提现,将赃款转至多个不同账户,最后通过地下钱庄转移。
诈骗信息、诈骗电话的内容主要涉及中奖、购车退税、电话欠费、信用卡消费、灾区募捐、网络购物、股票走势预测、彩票中奖、冒充熟人、绑架勒索等。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改号技术冒充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电话号码行骗,事先会精心设计骗局,行骗过程中根本不与被骗对象接触。2009年,仅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5省市的群众因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0多亿元。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离线黄凡

发帖
1700
金钱
18916
威望
10802
贡献值
2285
好评度
2308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4-07
有搞头,发4999条就够了。
交流沟通、共同进步,是东江河畔网的宗旨;知识改变命运,是东江河畔网的信念;
        让世界更精彩,是东江河畔网的使命;与您相聚成功颠峰,是东江河畔网的梦想……
            欢迎光临河源东江河畔网: http://www.heyuan762.com
 
离线旅游浪子

发帖
849
金钱
35387
威望
4366
贡献值
4270
好评度
85855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4-10
坐坐地板先,

万绿皆是缘、
相聚在河源、
倾情打造河源人自己的网站---东江河畔网http://www.heyuan762.com
倾情打造河源人心灵的家园---河源同乡论坛http://www.heyuan762.com/bbs
用东江河畔网的网络平台铸就你的辉煌
用东江河畔网的网络平台成就你不一样的人生
离线浪子回头

发帖
36045
金钱
10328022
威望
377739
贡献值
223517
好评度
153230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4-11
引用第1楼黄凡于2011-04-07 18:19发表的  :[表情]有搞头,发4999条就够了。


太有才了


离线浪子回头

发帖
36045
金钱
10328022
威望
377739
贡献值
223517
好评度
153230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4-11
5001条,可以定罪吗


离线黄凡

发帖
1700
金钱
18916
威望
10802
贡献值
2285
好评度
2308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4-11
引用第4楼浪子回头于2011-04-11 11:46发表的  :5001条,可以定罪吗[表情]

那是必须的,法律可不开玩笑
离线浪子回头

发帖
36045
金钱
10328022
威望
377739
贡献值
223517
好评度
153230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04-12
引用第5楼黄凡于2011-04-11 15:57发表的  :那是必须的,法律可不开玩笑


确实如此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