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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司法局市值百万公房被曝以53万转让

2012-03-13 09:43:34 作者:下雨天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深圳南山司法局市值百万公房被曝以53万转让

“社会微利房”重现江湖?

网曝南山司法局公房被“贱卖”

市值250万元公房售53万元?

“龙岗区司法局长组织24人豪华游,比起南山区司法局领导合伙侵吞单位房产只是小巫见大巫?”近日,来自某网友的一封匿名举报信掀起轩然大波,据称南山区司法局局长吴燕珊巧以“社会微利房”为名目,“贱卖”市值250余万元的公有资产给下属——南山区公证处主任夏宏雄。

已经快退出历史舞台近10年的“社会微利房”为何重现?南山区公证处的公有资产能否转让给私人?夏宏雄是否具有申请社会微利房的资格?记者昨日通过多方采访,逐渐接触到该事件的核心真相。

文\记者阮元元

奇南山司法局市值百万公房53万元“转让”

记者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情况,了解到深圳南山区司法局公证处主任夏宏雄于去年3月份, 把单位购买的位于深圳南山区中心地带桂庙路与南光路交汇处的一处市场价值250余万元的房产以53万元的超低价“违规过户”到自己和老婆李玉的名下。

据举报人称,南山区司法局下属的公证处以前在南山购买了几套房子作为办公楼和员工宿舍,后来公证处购买了新的办公场所,这几套房子一直用于出租。后来,夏宏雄一直使用其中一套自己居住,并且从不交房租,并动用公款10万余元进行该套房屋的装修。

后有员工对此事向有关部门举报,在2010年11月18日,南山区司法局给南山区人事局的一份《关于公证处员工用房装修的情况说明》中,南山区司法局说明在员工宿舍装修花了4万元,但情况说明中又表明员工补交房租6万余元。

惊凭空出现的120平方米“社会微利房”

据房产局出示的资料显示,夏宏雄获得的房子位于鹏都大厦A栋1204,建筑面积119.21平方米,其登记编号是4000540037,房产证号是4000491505,核准日期为2011年3月30日,登记类型为:二级转移登记,购房性质为:够社会微利房。转让方权利人为: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受让方为夏宏雄(50%)、李玉(夏妻,50%)。登记价为538353元。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记者发现,夏宏雄购房性质属于“社会微利房”,购房时间是2011年3月。但记者多方了解到,其实早在2003年,在深圳市政府下发的104号文中有规定,从2003年起,各机关事业单位今后不再为职工建设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而社会微利房也逐渐转变成经济适用房并严格限制申请人条件。

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南山区司法局、南山区纪委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南山纪委宣教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事件我们已经介入调查,但结果目前不便多说,到时候会由南山区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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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成本微利房”即福利房,其房价由准成本房价和住宅区开发配套费组成,是提供给列入市、区财政工资编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社会微利房”即我们平常说的微利房,其房价由全成本房价和微价两项因素组成,提供给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可以申请购买。

在2003年,深圳市宣布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范围内实现完全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全面停止机关事业单位全成本微利房的建设和分配,要求职工面向市场购买商品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名词解释

1 夏宏雄所获位于鹏都大厦的房产究竟价值几何?

记者昨日来到位于桂庙路与南光路交界的鹏都大厦,被举报的房产面积约120平方米,转让价为53万余元。附近地产中介表示:“鹏都大厦A栋1204户型的房屋目前售价160万元,再加上各种税费目前一共170多万元。”

2 夏宏雄是否曾动用10余万元公款装修?

记者来到南山区司法局,该局副局长刘卫东代表该局局长吴燕珊出面与记者交涉。刘卫东表示,被匿名投诉的夏某是他们公证处的一名主任,目前相关情况已向区纪委进行了汇报,但夏某仍然正常上班。针对举报材料说夏某曾动用10多万元公款进行装修,他表示是子虚乌有。

刘卫东说:“公证处(在鹏都大厦)买了6套房子,解决未入编员工住宿问题,装修用了4.9万元,家电用了1.7万元,包括空调和简单的电气设备。主要原因是这三套房常年失修,漏水严重。”

3 夏宏雄如何获得“社会微利房”?

据刘卫东介绍,目前南山公证处在编职工有12人,唯独夏某在2001年调入该公证处后,一直未解决住房问题,也从未享受过任何租房补贴,而他们是根据现有的房改政策将此房给夏某的,“这个事他自己申请的,他一直没有住房,政策是来自房改办的,专门为了解决住房,专门有批复。”

在众多记者的要求下,刘卫东拿出当时房改办的批复。记者看到,来自深圳市房改办2011年3月3日上的批复写着,产权单位报来的政策性住房,经房改办审核,同意申请人及共有人购买。

4 夏宏雄是否具有申请“社会微利房”的资格?

记者根据2003年下发的103号文,以及相关的微利房配售政策了解到,社会微利房严格要求申请配偶双方都需是具有深圳户口,并且申请家庭在2002年到2004年的家庭平均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且不说夏宏雄的家庭年收入是否达到夫妻双方收入加起来每月不足5000元的水准。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夏宏雄妻子常年的工作和生活地点位于广东揭阳,并非深户,仅此一点便已不符合申请标准。

5 退出舞台近10年的“社会微利房”重生?

在2004年之后,记者已经在网上查不到深圳的“社会微利房”的申请和配售情况,也就意味着当时“社会微利房”已经按照政策让位给了经济适用房。退出了历史舞台近10年的“微利房”为何在去年再次重现呢?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深圳市住建局,但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却抱怨记者搞“突击”,要求记者写下问题等待他们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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