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一仓库过失起火 企业负责人被拘十日
人民网深圳8月13日电(记者张娜)记者8月12日从深圳市龙华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了解到,针对龙华一仓库因管理过失引起火灾,执法部门已依法对其负责人行政拘留十日。这是深圳消防部门首次因失火拘留企业负责人。
今年7月21日0时32分,深圳龙华新区观澜竹村福庭工业区一仓库起火,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经查,起火原因为深圳冠辰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仓库货梯内堆放的珍珠棉残留正丁烷气体,遇电火花产生爆燃,并引燃珍珠棉致使火势蔓延。依据《消防法》及相关法规,龙华公安分局福明派出所对该公司存在过失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了行政拘留处罚。
据了解,为加大火灾隐患整治执法力度,龙华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严格执行公安部消防局“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规定,对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