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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乡镇公务员 服务未满最低期限前严禁调离

2014-12-24 19:18:08 作者:下雨天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 服务未满最低期限前严禁调离
12月23日,今年新录用的229名乡镇公务员与各县区公务员主管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协议要求新录用公务员需在录用单位服务满5年或8年,在最低服务期限未满前严禁调离。

    据了解,举办此次签约仪式暨宣誓大会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公务员管理,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公务员培养,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四级联考、公开选拔补充乡镇公务员等形式,进一步解决了基层人才紧缺的问题,我市广大基层干部的素质能力和队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乡镇公务员仍然存在文凭低、年龄偏大、学习能力不强和知识更新慢等问题。通过此次乡镇分类招聘公务员,我市新招录了229名公务员,75%以上是本科学历,年龄集中在“80后”和“90后”。

    当天,229名乡镇公务员与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了2014年分类招录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并宣誓。据悉,此次乡镇招录职位都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面向乡镇事业单位招录的工作人员录用后需在乡镇工作满8年,其他的职位录用后需在乡镇工作满5年。会议要求,各县区组织部、人社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在最低服务期限未满前,严禁调离公务员,确因工作需要,一般也不得借调到其他部门工作。借调工作超过3个月的,一律需要上报至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凡违规转任或借调的,除追究管理部门责任外,公务员本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取消公务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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